关于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日期:2022-01-29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整体平稳,但“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常态化不代表正常化”。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将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返乡人员健康管理

(一)倡导人员非必要不流动、就地过年。确需返乡入汴人员,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持“双码”(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正常入汴。社区(村)要发挥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健康服务点值守,根据返乡人员来自区域风险级别,进行精准管控,确保返乡人员到汴后当天知晓、当天实施健康管理。

(二)对自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发生疫情但暂未划定风险等级地市的入汴人员,按原管控政策执行;对健康码红码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黄码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双码”绿码、行程码带*号的人员,因行程码无法精确显示县(区)及街道,入汴时需持出发地社区和单位证明,根据来源地不同,由目的地社区(村)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

(四)外市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入汴的,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做1次核酸检测,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包括: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科室医务人员、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国内交通运输场站从业人员、海关以及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农贸(集贸)市场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

二、明确旅游景区、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场所主体责任

(五)压实旅游景区、文体公共场所主体责任。暂停开放的旅游景区、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博场馆以及影剧院、健身房、游泳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开封市以外游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接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双码”异常人员。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防疫岗,严格执行进入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措施,落实“实名、预约、错峰、限流”要求,旅游景区接待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暂不举办室内演出;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房、游泳馆、公共浴室接待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棋牌室(麻将馆)、酒吧、网吧、KTV、游艺游戏室、密室脱逃和剧本杀等其他密闭型休闲娱乐场所暂不开放。

(六)强化餐饮业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在达到疫情防控条件和要求基础上,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获批恢复堂食。日常经营中坚持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查验“双码”和“一米距”等疫情防控刚性措施,提倡预约就餐、打包外卖。餐厅堂食接待量不得超过额定座位数的50%,实行隔位就餐、隔桌就餐、同向就餐,实行公筷公勺、分餐制,提倡使用无接触式支付。

(七)压实宾馆酒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主体责任,设置疫情防控台和临时隔离房间,严格查验入住人员健康信息并签订个人安全承诺书。发现涉疫风险人员立即安置在临时隔离房间,报告属地社区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对行程码带*号人员纳入属地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指南》相关要求,加强公共环境消毒消杀,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举办,开展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配合属地做好涉疫风险人员信息排查管控。

三、持续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

(八)旅游景区、文体公共场所在开放前要提前做好公共区域通风清洁、消毒消杀,所有返岗员工一律查验“双码”,外地员工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体征无异常,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要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版面,引导游客增强疫情防控意识。

(九)强化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入院人员查验“双码”、测体温,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发热患者一律在发热门诊闭环就诊。坚持非必要不探视、不陪护,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医务人员、医院服务保障人员一律定期核酸检测,切实消除院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诊所、门诊部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不销售退热药品,发现发热患者立即报告上级医院,指导做好个人防护,闭环转运至附近发热门诊进行就诊。

(十)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取消各类集会、各类庙会、大型群众文体活动、游园会、团拜会、茶话会等聚集性活动。提倡用微信、网络、电话等方式拜年,宾馆酒店承办宴会每桌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聚会的个人须向属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承办酒店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十一)各单位(场所)严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从严从实从细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属地疫情防控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严不实的单位和场所督促进行整改;对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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