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指南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12-10

1.编制补贴方案。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编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格式,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社保卡号等。

2.补贴资金申请。村社区居委会填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报街道办事处。

3.补贴面积核实。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主要负责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4.补贴面积汇总。区农业农村局对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组织编印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补贴面积数和上级拨付的补贴资金数,确定全区每亩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数。

5.补贴资金兑付。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地力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补贴资金拨付依据,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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