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03-19

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和〈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通知》(豫农机文〔2020〕4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试行)〉》(豫农机文〔2020〕45号)要求,为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特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内容要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2、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3、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4、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区、乡农机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流程要求

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联合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

(一)资料核验

1、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

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

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2、银行卡(折)等资料。

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

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4、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二)机具核验

1、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的拟补贴机具)、见票(经销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2、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买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3、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4、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者申请,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核验人员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核验。

5、核验无误后由核验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农机补贴机具核实表》上签字确认。

6、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人机合影、建档保存。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公示报送

建立机具核实台账,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财政局,资料留存期不少于5年。

三、异常情形处理

1、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

2、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处理答复,必要时报告市农机中心处理。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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