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五)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日期:2023-12-20

汴顺征土公告〔2023〕5

2023年12月13日,开封市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638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991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开封市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惠北泄水渠、西至青年路、南至规划边界、北至规划汴京路东延。

三、被征地村、面积及用途

顺河回族区东郊乡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0923公顷,其中农用地1.0238公顷(耕地0.8245公顷、林地0.05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4公顷),建设用地0.0685公顷;土柏岗乡厂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4.8991公顷,其中农用地3.4752公顷(耕地2.5152公顷、林地0.8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1公顷),建设用地1.4239公顷。该批集体土地共计5.9914公顷。

该批次用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5.991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1〕16号)规定执行。

(三)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1-22317369。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1、关于开封市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

         2、呈报书及农转用方案

         3、河南2023年社保费标准通知

         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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