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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一)

汴顺征土公告〔2021〕第1

 

2021年11月28日,开封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267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2.11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开封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东兴路,西至东安路,南至汴京路,北至迪尔空分

三、被征地村面积用途

顺河回族区东郊乡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5.8776公顷,其中农用地14.0968公顷(耕地7.7287公顷、园地0.4491公顷、林地0.5514公顷、其他农用地5.3676公顷)、建设用地1.7808公顷;李苌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4.9588公顷,其中农用地13.7426公顷(耕地4.1621公顷、园地0.2303公顷、其他农用地9.350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2162公顷:罗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7695公顷,其中农用地0.7650公顷(耕地0.75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45公顷;宴台河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5053公顷,其中农用地0.5053公顷(耕地0.49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集体土地共计32.1112公顷。

该批次用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111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1〕16号)规定执行。

(三)涉及农业人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1-22057298

特此公告。

 

 

 

2021 1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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