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顺河分局
- 时间:2021-10-19
汴顺土补偿公告〔2021〕第1号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东郊乡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柏岗乡厂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开封市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惠北泄水渠、西至青年路、南至规划边界、北至规划汴京路东延。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顺河回族区东郊乡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9111公顷,其中农用地0.8068公顷(耕地0.7233公顷、林地0.0835公顷),建设用地0.1043公顷;土柏岗乡厂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4.5046公顷,其中农用地3.2859公顷(耕地2.5966公顷、林地0.64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8公顷),建设用地1.2187公顷;集体土地共计5.4157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五、补偿标准和方式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单位:万元、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 所在区片 | 面积 | 补偿安置费标准 | 补偿安置费 |
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 4102010302 | 0.9111 | 118.5 | 107.9654 |
厂尚社区居民委员会 | 4102010302 | 4.5046 | 118.5 | 533.7951 |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1〕16号)规定执行。由所在乡(镇)、村(社区)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共同清点、签字确认、按照标准据实核算后,将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顺河回族区东郊乡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柏岗乡厂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将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
六、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安置方式采取货币方式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41.760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执行。
七、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涉及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以户为单位,于30日内到所辖区乡(镇)政府办理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登记。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30日内以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形式向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顺河回族区分局提出听证申请,并将书面材料送达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顺河回族区分局。
联系电话:0371-22057298。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