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04-18

汴顺政办〔2023〕4号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顺河回族区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7日      


顺河回族区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业生产的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农文〔2021〕185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豫农机文〔2020〕44号)、《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开财预〔202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区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我区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区补贴范围,根据国补资金情况,应补尽补,提高我区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扩大补贴范围。

(二)在补贴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严格执行省定标准。一是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补贴范围。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资金使用

2023年下达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0万元,对上年度因资金不足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机具优先兑付,2023年录入管理系统的机具,按报名顺序,分批次进行补贴。

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执行。继续在全区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鼓励农户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每个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为1台(购买100马力发动机(含)以上大型拖拉机可配套2台农具);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得超过3台(购买100马力发动机(含)以上大型拖拉机可配套3台农具)。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五、补贴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分批结算、直补到卡(“一卡通”账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方案。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向两乡发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申请购机者自主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软件网上申请,所属乡级农机主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受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三)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三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四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五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乡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通过资料核验的,按批次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核验资料;对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四)机具核实。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可以进行机具核验的,应于3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会同区财政、区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联合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具体的核实内容如下:

1、见人(购机者)、见机(拟补贴机具)、见票(经销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2、核查看拟补贴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是否与机具发票信息一致。

3、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和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对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需当场向购机者说明原因。

4、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者申请,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安排核查人员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核实。

5、建立机具核实台账,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

6、对购机户所购机具人机合影、建档保存。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机具核验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分期分批向区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资料,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区农业农村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六、法律责任

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参与补贴机具的生产销售企业应自觉服从区农业农村局的政策监管,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和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对违规的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将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录入农业农村部黑名单数据库并予以网上通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区农业农村局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全面运用手机APP、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公职人员申领、机具核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多次购买相同品目机具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发生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或购机者,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的意见逐级上报。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建立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因地制宜、运用宣传挂图、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顺河回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顺河回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顺河回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  园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肖  冬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子剑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喜春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侯东红  区审计局局长

        陈波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由长永  区财政局局长

        施亚菲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卫东  顺河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镝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申红云  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焦永刚  东郊乡政府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臧龙飞  土柏岗乡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陈波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丨顺河回族区 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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