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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04-25
汴顺政办〔2022〕14号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顺河回族区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5日
顺河回族区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农文〔2021〕185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开财预〔2021〕29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区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我区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区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高我区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扩大补贴范围。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补贴标准。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2022年下达中央财政补贴资金70.19万元,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29万元在下一年度优先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执行。
四、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乡村。每个农户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为1台(购买100马力以下拖拉机数量为1台主机可配套1台的农具,购买100马力发动机(含)以上大型拖拉机数量为1台主机可配套2台的农具;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台不得超过3台(购买100马力发动机(含)以上大型拖拉机1台主机可配套3台农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根据我区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深松机、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抓草机、打(压)捆机、秸秆压块(粒、棒)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玉米脱粒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残膜回收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实行敞开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试行)》;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六、补贴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一卡通”账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方案
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向两乡发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补贴资金申请
1.购机者自主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软件网上申请, 按照规定向所属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2.购机者持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 购机者一次性上交所需纸质资料,并现场签署购机真实性承诺书,待乡级农机管理机构初审通过后,按批次向区农机服务中心提交核验资料。乡级农机管理机构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4.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6.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机具核实
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联合入户对补贴机具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进行核实。具体的核实内容如下:
1、见人(购机者)、见机(拟补贴机具)、见票(经销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2、核查看拟补贴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是否与机具发票信息一致。
3、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和购机人分别在《农机补贴机具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对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需当场向购机者说明原因。
4、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者申请,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安排核查人员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核实。
5.建立机具核实台账,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
6.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7.对购机户所购机具人机合影、建档保存。
(四)兑付补贴资金
1.区农业农村局在已确认购机者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所购机具和购机者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区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资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3.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七、法律责任
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参与补贴机具的生产销售企业应自觉服从区农业农村局的政策监管,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和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对违规的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将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录入农业农村部黑名单数据库并予以网上通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
(二)优化补贴流程
区农业农村局要全面运用手机APP、入户核实等便民措施,积极开展常态化办理、分阶段审核、分阶段结算,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供结算材料,区财政局结合实际拨付资金,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快结算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三)严格核查监管
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加强机具核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发生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或购机者,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的意见逐级上报。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四)信息全面公开
建立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做好宣传服务
在全区各乡村充分利用各类数字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高政策知晓率。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附件:顺河回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顺河回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顺河回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 园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肖 冬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子剑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马喜春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侯东红 区审计局局长
连 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由长永 区财政局局长
施亚菲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卫东 顺河公安分局副局长
曹 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建峰 东郊乡政府副乡长
李纪海 土柏岗乡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连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解读链接:顺河回族区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