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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的通知

汴顺政办〔2019〕70号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

《顺河回族区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或受委托可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事项,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应当支持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权力。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可以委托给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或者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精神下放给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的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关于“委托执法”的规定,完善程序和手续后,交由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或者实施。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应当支持、指导和监督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工作。

《顺河回族区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或受委托可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规范性文件修订情况定期或者实时作出调整。

 

附件:顺河回族区街道权责清单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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