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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12-10
汴顺政办〔2019〕65号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办事处:
《顺河回族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12日
顺河回族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逐步完善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8〕40号)、《开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残工委〔2019〕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救助对象、内容、标准、经费保障和工作流程
(一)救助对象
具有顺河回族区户籍或居住证,有康复需求,且经医疗机构诊断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符合省市规定康复救助具体要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以及脑瘫高危儿、遗传代谢病等患儿。优先保障最低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未得到过康复救助的、得到过康复救助次数少的、连续接受康复的、年龄较小的残疾儿童。同等条件按报名时间先后进行救助。有条件时救助年龄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到7-17岁。
(二)救助项目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
(三)救助标准
1、手术: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
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
2、基本辅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6000元/人/年。
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康复救助类别,全年总费用不超过单项康复救助标准。
(四)经费保障
救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区四级共同解决。区财政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要保障救助对象数量、类别和救助标准,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动态调整机制。
(五)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自主选择到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进行评估,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监护人填写《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备案表》,并持《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向区残联递交书面申请。
审核。区残联负责审核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儿童康复需求进行综合评估。
康复。对审核、评估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儿童,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救助。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后,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实施救助。即儿童康复费用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进行报销,剩余部分实施康复救助。儿童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其剩余救助费用结转给其他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
结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残联审核,区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区残联商区财政局确定。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后,由区残联商财政局明确结算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顺河回族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各乡办产业集聚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措施,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在政府领导下,残联、财政、卫健、民政、教育、医疗保障、市场监管、乡办产业集聚区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残联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儿童筛查评估、审核、康复救助等工作。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管和指导、儿童康复的跟踪问效、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康复救助的跟踪落实,以及档案信息留存与上报等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财政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预算和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儿童残疾的早期筛查、诊断,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联共享,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康复和转介工作;对具有医疗资质的定点康复机构加强管理、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会同残联做好低保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申报中的认定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教育部门负责对承担康复项目任务的学校加强管理,会同残联共同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提供支持保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康复费用按照规定报补,确保待遇应享尽享。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其注册登记的承担康复项目任务的机构加强管理工作,使之符合康复机构的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规范运作。
各乡办产业集聚区负责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筛查、转介,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宣传工作。
(三)广泛宣传、澄清底数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宣传和解读,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准确知晓康复救助相关内容。同时,全面开展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残疾儿童底数及康复需求,为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服务,加强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建设和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切实提高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深化“放管服”,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评估康复救助等“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用真心、真情和真爱,用专业的康复技术和手段为残疾儿童提供精准有效的康复服务,最大限度的促进残疾儿童康复,回归社会。
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和康复效果。
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进行检查,对措施到位,实施好的单位和给予表扬,对各项康复救助政策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责令整改,确保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取得切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