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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12-10
汴顺政办〔2019〕60号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顺河回族区花生剥壳作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29日
顺河回族区花生剥壳作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机作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汴环攻坚办﹝2019﹞367号)和《开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封市花生剥壳作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汴农文﹝2019﹞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三散”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疏堵结合、关注民生、务求实效”的原则,将扬尘治理和为民服务结合起来,既从管理角度做好降尘控尘,又从服务角度做好相关配套,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在保障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形成一套适合区情、措施得当、管控有效的治理措施,使得花生剥壳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全面落实区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认真抓好“防尘、抑尘、控尘、降尘”措施,把花生剥壳作业产生的扬尘降到最低限度。
二、具体措施
(一)作业场所要求。花生剥壳作业必须在室内进行,禁止露天作业。
(二)作业区域划分。划分花生剥壳作业禁止区域和一般区域。禁止区域包括:省道及省道以上公路500米以内的道路两侧、县乡道300米以内的道路两侧、乡村公路200米以内的道路两侧,居民集中区、环境敏感点周围500米以内,禁止花生剥壳作业;以城区为中心辐射5公里范围内,禁止花生剥壳作业。在一般区域范围内,开展花生剥壳作业的,进料加工处需加装防尘网,用于抑制扬尘,出料口处必须建板房作为防尘的密闭空间,并加装干式除尘器、喷淋装置等除尘降尘设施。喷淋装置加装在板墙最高处,对板房形成全覆盖。板房原则上底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高度不低于8米。花生剥壳高峰期在每年的9月至10月,花生剥壳经营户要根据每天花生剥壳量,定期清理降尘板房。一般按照每台剥壳机每小时加工花生米5000斤,每天运转12小时计算,板房空间在2000立方米左右的降尘房需3至4天清理一次。
(三)结合实际,分类整治。为了充分保障群众利益,对已建成的和新增的经营场所,分类对待。1.已建成的花生剥壳经营场所,经生态环境局顺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环保评估,对达到环保要求的准予继续经营;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加装除尘设施,经整顿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准予继续经营,整顿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予以取缔。已建成的花生剥壳场所,厂址在花生剥壳禁止区的,待设施老化不具备作业条件后,依法进行取缔,不允许再进行二次扩改建,劝离禁止区。被取缔后继续从事花生剥壳经营作业的,可以在一般区域选址新建,按新增花生剥壳经营场所对待。对群众反映强烈,扬尘和噪音严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列入取缔的花生剥壳厂,要依法取缔到位。通过上述手段,逐步实现禁止区域内花生剥壳企业的转移消化。2.新增花生剥壳经营场所,一律严禁在禁止区域建造,厂址要选择在一般区域。要先将建造方案上报区乡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上述第二条作业区域划分中所列条件、技术标准,并结合环保部门有关要求建造,建造完毕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在治理过程中,要将剥壳作业的安全性放在首位。
(四)建立台账,加强管理。各乡(汴东产业集聚区)对花生剥壳户进行摸底排查,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将台账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各乡(汴东产业集聚区)和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建立健全责任机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强化督查,对政策棚架、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进行严格问责。强化督导,充分运用科学技术优势,结合督导处罚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扣款等处罚方式,进一步夯实责任,有效治理花生剥壳扬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