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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汴顺政办〔2018〕49号

 

 

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部门,各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区纪委监察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办公用房核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整改范围

区直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房。

二、核查整改标准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平方米,县级副职24平方米,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

乡级机关:乡级正职24平方米,乡级副职18平方米,乡级以下9平方米。

以上均为使用面积。

三、核查整改原则

从严掌握标准,一步整改到位;以调换为主、改造为辅,闲置收回;坚持实事求是,尽量减少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对照落实标准,不得以办公用房不便分割或改造为由影响核查整改。

四、核查整改步骤

本次核查整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整改阶段,8月15日至19日,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二是核查整改阶段,8月20日至8月26日,由区纪委监察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要求,全面核查、督导落实;三是备案登记阶段,8月27日至8月31日,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此次核查整改后的办公用房登记造册,建立完善集中统一、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凡是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登记。

五、核查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办公用房核查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核查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标准,准确把握办公用房政策标准,不搞变通,不留死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整改工作。

(二)区直机关和乡、办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除了要对本级机关核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核查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组织实施不力、核查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为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原则上应把同一个部门原本分散在不同办公场地的人员统一集中到一起,适当进行办公用房调整,实现部门的真正整合。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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