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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05-29
汴顺政办〔2018〕19号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
现将《顺河回族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区扬尘管控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顺河回族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月行动方案
3月15日“封土行动”结束以来,大量施工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我区PM10浓度逐步升高,并保持高位。4月份,我市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名倒数第二,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的问题突出,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为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环境攻坚办安排,区政府决定,在5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ー、工作目标
在统筹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线性工程、道路清扫保洁、城乡结合部等各类扬尘污染源头治理,遏制和扭转当前PM10浓度恶化趋势,实现5月份PM10浓度环比下降20%以上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各类施工工地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施工项目“三员”派驻、开复工验收管理制度、扬尘防治预算管理制度、在线视频监控等长效机制。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加大湿法作业力度和裸露黄土覆盖,做好土方开挖、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扬尘管控,雾炮喷淋、冲洗设备等须正常启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在施工现场垃圾处理方面,要设置垃圾存放点,分类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密覆盖并及时清运出场。施工层建筑垃圾要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拆迁拆除工地作业必须全面落实拆迁工地“申报备案、会商研判、审批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要求,依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长距离的市政、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精细化管理。各施工项目“三员”要积极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和管理,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夯实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监管责任。
(二)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8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明电〔2018〕17号)等文件要求,明确建筑垃圾排放主体、理清申报程序、完善收费制度;强化车辆清运核准,严格“三项准入”、落实“四统一”,严厉打击黑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建立完善消纳处置台账,规范消纳处置行为;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自动化密闭运营,严格落实控尘措施;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抛洒遗漏、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各部门按照所属的道路等级安排机械化作业,全面做好城市主次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清扫保洁,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外环路、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绿化带、慢行道、人行道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起尘量。针对春秋季柳絮、杨絮较多的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农林部门、各大中院校等要采取注射花芽抑制剂、嫁接、高压水枪冲洗等措施,及时清理收集飞絮,避免飞絮随风二次飘飞。开展油土路口整治、车辆远程分流、城郊种植结构调整等专项行动。建立城市道路“以克论净”周排名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环卫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四)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每周五下午3:00--6:00,集中组织开展顺河区大清洁、大清扫,并长期坚持。一是要落实乡、办、汴东产业集聚区职责。各乡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是城市清洁行动的责任主体,各主体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动员,制定方案,负责好本辖区的清洁行动。二是落实系统职责。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城市清洁工作。区创文办负责动员、督导,研究对城区文明单位的惩戒措施。区爱卫办重点负责组织、督导城乡结合部清洁工作。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动员和督导城区城管、环卫系统城市清洁工作,督促各乡、办、产业集聚区落实门店“三包”责任。区卫计委负责动员、督导区医疗卫生机构城市清洁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动员、督导城区各学校、校园的城市清洁工作。各派出所负责城区交通护栏、派出所、停车场等的清洁工作。区城管局配合做好交通护栏清洁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城区干线清洁洒水工作,督促各乡、办、产业集聚区对市区干线、主要街道进行清洁洒水。区住建局负责动员各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及庭院的清洁工作。区工信委负责辖区各中小企业城市清洁工作。全区其他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组织和督导好城区本系统卫生清洁工作。三是强化督导考评。由区委督查局、区控尘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环境攻坚办等有关单位参加,成立联合组,采取“以克论净”的形式,检查各乡、办、产业集聚区、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对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给予批评曝光,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区政府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全区扬尘污染治理、城市清洁行动等会议,启动专项行动;各乡、办、产业集聚区、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开展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31日)。采取企业自查、各乡、办、集聚区排查、区级督查等方式,对各地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检查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三员”是否到位、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六个百分百”等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对存在问题的一律停工整治,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复工。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1日-4日)。各乡、办、汴东产业集聚区、政府各部门对本次行动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3日前报区扬尘管控办公室,经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各乡、办、汴东产业集聚区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认识。在扬尘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名倒数第二的现状面前,应充分认识到我区控尘治理问题的突出,扬尘管控形式的严峻。扬尘治理的成效直接反映我区环境治理的成绩,直接影响我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而影响到我区的招商引资环境。因此,加强扬尘管控刻不容缓,全区上下各部门要有紧迫意识。
(二)明确问题源头。一是扬尘污染源多。拆迁工地、建筑工地、道路修护的建筑垃圾堆放、施工时黄土裸露、作业时未湿法作业、生活垃圾任意倾倒以及焚烧等。二是扬尘管控不力。我区扬尘夜间监管存在漏洞,导致部分施工方违规清运倾倒建筑垃圾却不能被及时监管。三是部分建筑项目的“三员”履职不到位,职责形同虚设。
(三)建立专项小组。成立顺河回族区控尘办,住建局为牵头部门,住建局局长李子剑为专项治理行动小组组长,住建局副局长董耀庭为副组长,各乡、办、产业集聚区主管副职为小组成员,任网格员,住建局安排工作人员为监督员,各项目方均选任一人为管理员。同时,从区城管局、执法局抽调部分人员到控尘办,充实小组队伍,加强控尘力量,便于对我辖区内在建工地等进行全天候巡查监督。
(四)强化台账管理。对各乡、办、汴东产业集聚区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源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扬尘污染源动态台账,网格员为第一监管负责人。
(五)抓好责任落实。5月为扬尘专项治理月,按照“区域管辖”的要求,建筑工地由所在辖区的网格员、管理员、监督员并行负责。已经建好的工地、装修工地等施工前必须签订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向开发(建设)单位递交保证书。城区水利局对“一渠六河”和相关河道施工监管,与辖区单位一起加强管控。
(六)强化督导检查。各乡、办、汴东产业集聚区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大督导检查频率,采取现场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强化检查、执法、处罚力度,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土方开挖、运输、装卸过程中扬尘管控不力(喷淋雾地未启用、冲洗设备末启用等)、施工区域道路未硬化等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项目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明确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各乡、办、汴东产业集聚区主管副职为本辖区扬尘管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凡因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凡不符合要求的各类施工工地及垃圾清运车辆,一律停工、停运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凡被督导批评经整改后仍不见成效的,区控尘办将联合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城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等成员单位对项目方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或者处以罚款。对项目方予以警告或批评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建议区攻坚办、区督查局调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项工作成绩较好的单位,报请区攻坚办进行表彰奖励。
(八)加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要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注重解读引导、受理群众举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区控尘办将及时通报建筑方的控尘措施及效果,树立一批好的典型,进行宣传引导,做到学有标杆;公开曝光一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案例,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九)强化工作调度。实行扬尘治理歼灭战日调度、日通报制度,及时调度各乡、办、产业集聚区工作进度、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明确信息报送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报,工作信息要于每日16:30前报至区控尘办。
(十)确保经费落实。由区政府足额拨付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保障两乡、六办以及汴东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