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8-05-29

汴顺政办〔2018〕25号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顺河回族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1日    

 

顺河回族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开封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汴农林文〔2018〕80号)文件精神,切实摸清我区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按时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核清全区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数量,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化平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选择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客观公正,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坚持合理合法。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财经制度,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工作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社会稳定。

坚持群众参与。农民是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充分相信、依靠、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要公示公开,得到农民群众认可。

坚持部门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利用好各方的改革、确权、登记成果,形成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合力。

        三、主要任务

(一)清查核实资产

1.清查对象:全区有集体资产的乡、汴东产业集聚区,所有涉农社区及村民小组。

2.清查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3.查方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分类实施。对于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核实集体统一运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资源性资产清查,重点查清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加强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于非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做好资产登记,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便利实际管理出发,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所属乡(汴东产业集聚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名下。

(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开展一次资产核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变动结果。

(四)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时间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7年开始,到2019年底结束,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我区清产核资工作时间节点总体安排是:2018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6月底,全区清产核资任务基本完成;2019年12月底,汇总、上报清产核资数据,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清产核资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拟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提供支撑。

2.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专题培训,培训对象为两乡、汴东产业集聚区的涉农社区、小组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组织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区乡干部,分别到两乡、汴东产业集聚区的村组开展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印刷宣传标语和政策手册等办法,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为清产核资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96月底前完成)

清产核资包括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等内容,重点要抓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

1.资产清理(201810月底前完成)。以涉农社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及村民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根据农业部等9部委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规范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利用有关部门已经确权登记成果或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两乡、汴东产业集聚区要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开展督导工作。有集体资产的乡(汴东产业集聚区)要组织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财会人员、集体成员代表等参加的工作小组,按要求负责对乡(汴东产业集聚区)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

2.资产登记(201812月底前完成)。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两乡、汴东产业集聚区的涉农社区、村民小组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资产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不遗不漏。

3.资产核实(20192月底前完成)。社区、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织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核查组,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资产公示(20193月底前完成)。核实结束后,由行政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将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社区要安排工作小组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上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5.资产确认(20194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清查核实结果,审议认可后由乡(汴东产业集聚区)再进行校验核对,并予以确认,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

6.资产上报(20196月底前完成)。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经村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盖章后,上报乡(汴东产业集聚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乡(汴东产业集聚区)将确认后的清产核资数据报送区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1912月底前完成)

        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两乡、汴东产业集聚区的涉农社区和村民小组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产清查是否全面准确、登记台账是否规范健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组织开展成果验收,以区为单位,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汴东产业集聚区)、村、组三级集体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为迎接市级核实验收做好准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乡、汴东产业集聚区要分别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要夯实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问题查处。要认真查处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业部等9部委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加强督导检查。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专项督导组,负责督导两乡、汴东产业集聚区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信息直报制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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