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信息来源: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2-06-20

汴顺政〔2022〕28号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 号)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 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成长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汴顺政办〔2021〕23号)等4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放心蔬菜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汴顺政〔2020〕30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汴顺政〔2020〕30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1.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022年6月20日


    汴顺政〔2022〕28号.pdf

相关政策解读: 《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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