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工农路北段城中村改造暨保障房建设(二期)项目6号地块集体土地的征收决定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0-06-01

汴顺政〔2020〕2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15〕84号)等国家、省、市有关集体土地征收政策,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工农路北段城中村改造暨保障房建设(二期)项目6号地块规划范围内的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新曹路北侧规划路以北,朱屯村庄北边界以南,朱屯村东边界以西,工农路以东。需征收东郊乡曹门社区朱屯集体土地22.29亩。该宗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该批次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城市道路等用地。

二、征收部门

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东郊乡人民政府承担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实施时间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征收奖励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20日,为第一期搬迁奖励期限; 6月21日至6月25日,为第二期搬迁奖励期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对弄虚作假、冒领补偿资金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被征地村民对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4、顺河回族区工农路北段城中村改造暨保障房建设(二期)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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