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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顺政〔2019〕89号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顺河回族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织人员
(一)主任委员(1名)
余晓飞 区政府副区长
(二)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
姚 滨 顺河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三)副主任委员(1名)
王 伟 顺河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四)其他委员(18名)
史俊宝 区城管局局长
罗 洋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朱顺兴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陈宁杰 区民政局副局长
梁丽俊 区财政局副局长
海 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 宝 市人大代表、土柏岗乡高庄社区党支部书记
郭 凯 区疾病防治控制中心主任
吴秀芳 顺河公安分局政工室主任
杨志平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安阳阳 顺河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李清海 顺河公安分局巡防大队教导员
陈 焱 顺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
秦志征 顺河公安分局控审室主任
张迎黎 顺河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王晓强 顺河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
刘俊杰 顺河公安分局政工室民警
孙大伟 法律工作者、顺河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二、评定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负责区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评定;
(三)协调、督促区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履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相关职责;
(四)协调解决全区见义勇为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五)指导、支持区见义勇为协会开展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顺河公安分局。吴秀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日常工作,完成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委托区见义勇为协会承办日常具体工作。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