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顺河回族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0-01-02

汴顺政〔2019〕89号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顺河回族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织人员

(一)主任委员(1名)

余晓飞   区政府副区长

(二)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

 姚   滨   顺河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三)副主任委员(1名)

王   伟   顺河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四)其他委员(18名)

史俊宝    区城管局局长

罗  洋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朱顺兴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陈宁杰    区民政局副局长

梁丽俊    区财政局副局长

海  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  宝    市人大代表、土柏岗乡高庄社区党支部书记

郭  凯    区疾病防治控制中心主任

吴秀芳    顺河公安分局政工室主任

杨志平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安阳阳    顺河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李清海    顺河公安分局巡防大队教导员

陈  焱    顺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

秦志征    顺河公安分局控审室主任

张迎黎    顺河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王晓强    顺河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

刘俊杰    顺河公安分局政工室民警

孙大伟    法律工作者、顺河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二、评定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负责区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评定;

(三)协调、督促区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履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相关职责;

(四)协调解决全区见义勇为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五)指导、支持区见义勇为协会开展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顺河公安分局。吴秀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日常工作,完成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委托区见义勇为协会承办日常具体工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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