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东郊乡后台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区划》的通 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9-12-30

汴顺政〔2019〕84号

东郊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顺河回族区东郊乡后台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区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7日    

 

 

顺河回族区东郊乡后台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区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

本次对东郊乡后台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范围(区)。东郊乡后台村地下水型水源地为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顺河回族区东郊乡后台村地下水型水源地(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1#和2#井中心轴线向东、西两端各延伸30m至水厂厂界,向南、北两侧各延伸30m至水厂厂界的矩形区域。

三、监督与管理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规定的Ⅲ类标准。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在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各项活动。

目前水井外30m范围内(一级保护区外),建/构筑物保持原状,此范围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均须集中进行收集处理,考虑饮用水安全,在水井外30m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构筑物,不准在此区域内从事可能污染地下水的一切经营活动和其它活动。

强化分工,在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区)周边100m范围内,区城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纠正、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负责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界限标志,并及时维护,保证界限标志完好无损。

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计生等部门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提请区政府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三)强化环境监测评估

为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半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一次常规指标监测(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每两年(第双数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地下水饮用水源在双数年上半年开展监测。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变更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或水源井水量无法保证时,为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和水量的安全,相关部门应及时把需要调整的对象和要求报请至区政府,以便及时作出调整安排,保障饮用水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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