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8-11-23

汴顺政〔2018〕151号

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

       2018年11月3日6时40分,兰考县桐乡街道办事处王庄村北段鑫宏外墙保温厂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末,在全区开展为期5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实施步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2018年以来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着眼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避免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冶金等行业领域,重点关注防火、防汛、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措施落实,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情况等。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1.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场、建筑工棚、旅游景区、网吧、宗教活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结合老年人、残疾人、幼儿、患者等特殊人群的认知规律和行动特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情况;大型集会是否严格审批报备,是否有安全防范措施。

    2.消防:开展以彩钢板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整治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特别是农民自建房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例规定的房屋存在问题的整治。

    5.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阻止车辆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7.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职业卫生:全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按期检测评价及备案情况,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情况。

    (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四、责任分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乡、汴东产业集聚区、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区教文体局负责组织全区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大检查,加强校车、校舍和冬季安全管理等。

    2.区工信委负责组织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3.各派出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全区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领域的安全大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机构、敬老院的安全大检查。

    5、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全区各类人才市场、培训学校的安全大检查。

    6.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区房屋建筑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7.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燃气、户外广告的安全大检查。

    8.区农林牧机局负责组织全区农用机械和林业安全大检查,指导监督农村沼气使用安全等。

    9.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全区规模以上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大检查;依法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10.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全区医院、诊所的安全大检查。

   11. 区民宗委负责组织全区宗教场所的安全大检查。

   12.顺河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全区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大检查。

   13.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14.区旅游文物局负责组织全区旅游景区的安全大检查。

   15.区安监局牵头,顺河工商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16.顺河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全区消防领域的安全大检查。

        以上牵头负责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检查和督查方案,并组织专项工作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对安全大检查全过程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区安委会派出的2个督导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东斌;副县级干部胡俊廷各负责一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综合督导检查。

       区政府其他部门也要依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在抓好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区委、区政府针对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频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乡、产业集聚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确保督查检查取得实效。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大检查期间,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11月14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实行半月报告、月度统计制度,每月28日和14日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8日前报告当月检查工作汇总情况;大检查结束后,于2019年4月3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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