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古城区1#-5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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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08-22
汴顺政〔2018〕95号
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古城区1#-5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古城区1#-5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汴政〔2011〕110号)规定,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古城区1#-5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 征收项目名称
古城区1#-5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古城区1#-5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征收范围为:东至解放大道、西至北支河、南至铁塔西街、北至北支河,项目占地约25亩,涉及321户被征收单位和居民,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24294.34平方米。
三、征收实施时间
自《关于对古城区1#-5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顺河回族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由顺河回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