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封市动物检疫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8-08-22

 

 

 

 

 

 

 

汴顺政〔2018〕96号

 

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封市动物检疫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开封市动物检疫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汴政〔2011〕110号)规定,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开封市动物检疫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 征收项目名称

开封市动物检疫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开封市动物检疫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征收范围为:东至工农路,西至公园世家小区、规划路以东,南至新曹路,北至曹门新城围墙以南,涉及被征收群众约55户,应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7557平方米。

三、征收实施时间

自《关于对开封市动物检疫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顺河回族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由顺河回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8月1日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1 16: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