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8-03-14

汴顺政〔2018〕23号

 

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

《顺河回族区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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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2日

顺河回族区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建立

联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类幼儿园监管力度,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为幼儿创建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意义

按照国家“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以教育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执教的若干意见》为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幼儿健康全面和谐发展,按照综合执法的原则,整合教育行政执法力量,集中行使执法权力,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已成为政府和学前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共识。幼儿园科学发展、规范办园就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公办引领、正规管理、稳步提升,以科学育人为本,做到学前教育机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育区长为组长,教文体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卫生局、食药监局、消防大队、各派出所、发改委、民政局、安监局、建设局、司法局、两乡及街道办事处。

联合执法工作由教文体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肖冬同志兼任。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的工作,协调指挥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教文体局:检查是否有恶意终止办园的,是否使用不安全的设施设备、玩教具,是否有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是否使用不规范幼儿园名称、擅自改变有关登记事项,是否有违规开展教育实验和违规使用教育教学资料,是否有超大班额,是否有小学化倾向,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以及按照行业规范应检查的其他业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

卫计委:检查是否建立并实施晨检检查制度和服药监督记录制度,是否有日常消毒制度、消毒常规和规范的记录,是否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有效措施,是否建立缺勤幼儿追踪回访制度和登记,是否建立符合幼儿园实际的传染病应急预案,是否坚持一杯一巾床铺卧具专人固定使用,对查验接种证进行指导、培训以及按照行业规范应检查的其他业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

配合妇幼保健部门检查所有教职工是否经过健康体检再上岗,每年是否定期为教职工体检,幼儿是否先体检再入园,离园3个月以上的幼儿是否经体检合格再入园,是否每年为幼儿做横断面体检监控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是否建立必要的疾病监控矫正制度,是否建立特殊体弱病儿照顾制度并有合适有效的照顾措施,是否建立有幼儿在园意外伤害处理登记制度,保教人员对突发紧急事故是否有应急医疗常识以及按照行业规范应检查的其他业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

食药监局:检查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坚持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炊事人员是否定期体检并持健康证上岗,是否坚持三餐食品留样制度,案板刀具盛装器皿是否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示,是否坚持餐具、用具消毒制度和冰箱温度监测记录制度,是否建立符合幼儿园实际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以及按照行业规范应检查的其他业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

消防大队:检查办学场地是否取得消防合格证书,举办者是否经过消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教职工是否会操作干粉灭火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并能有效使用,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有符合幼儿园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全园师生演习,幼儿园现场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电源开关等是否有私接乱拉现象,电源插座是否在幼儿够不到的高度设置以及按照行业规范应检查的其他业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

各派出所:检查上路行驶接送幼儿车辆是否合格,是否定期参加审核年检,是否统一有校车的标志或标识,司机是否有与所驾车辆相符合的驾驶证和自身身体健康证,是否有与幼儿园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否建立幼儿接送车制度和教师跟车制度,车辆自身是否安全有无紧急出口和安全带,接送幼儿有无超载现象以及按照行业规范应检查的其他业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或取缔后再次擅自开办幼儿园的,由公安部门强制取缔。

发改委:检查是否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包括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伙食费收支公示),收费票据是否记录明细,有无违规乱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现象以及按照行业规范应检查的其他业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

民政局:依法执行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工作,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监督,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安监局、建设局: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办学场地及校舍是否符合校安工程规划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防洪、防震等需要以及按照行业规范应检查的其他业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

司法局:加强有关法律的宣传,严格执法,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处罚。

两乡及街道办事处:举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办或中心学校申报,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协调相关村、社区干部做好辖区内非法幼儿园举办者的思想工作,督促认真整改,并敦促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验收或检测申请,以取得相应手续。发现非法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

以上各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无《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学前教育的各类民办机构和办学点,依法整顿已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纠正擅自改变《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的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非法办学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办学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严重影响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又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本部门的工作职责,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联合执法。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在社会上形成取缔非法办园的强力态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宣传,取得共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向社会发出整顿通告,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印发《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向全社会宣传不规范幼儿教育及“小学化” 现象的危害,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联合执法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联合执法工作以每年一次年审和日常抽检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务求实效,妥善解决。通过实地检测和验收,对基本符合或通过整改基本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可出具相关证明,允许其临时办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联合教育、公安、发改、消防、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附件:顺河回族区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联合执法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 

附件:

顺河回族区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

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振献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肖  冬  区教文体局局长、党委书记

成  员:王松柏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王文华  区教文体局正科级干部

芦  静  区教文体局副局长

罗  洋  区教文体局副局长

蔡世威  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  强  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队长

陈宁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振宇  区安监局副局长

张志军  区司法局普法科科长

李振华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卢  磊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董耀庭  区消防大队参谋

刘德生  区宋门派出所副所长

靳明磊  区铁塔派出所副所长

张卫东  区土柏岗乡派出所副所长

刘建峰  清平办事处副书记

吴颖宾  曹门办事处副书记

马冀超  宋门办事处副主任         

李  磊  工业办事处副主任

胡新宪  铁塔办事处副主任

周梦娜  苹果园办事处副主任

陈宪昭  东郊乡副乡长

刘建峰  土柏岗乡副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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