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开封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 来源: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 时间:2024-12-26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开发区土地利用综合评价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的意见》(豫改办〔2023〕1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规划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推开封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顺河回族区分局起草了《开封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实施细则(试行)》,经区政府同意,联合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印发。
二、主要目标
完善开封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政策,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推开封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开封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实施细则(试行)》从五个部分对开封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管理及下步监管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明确适用范围,定义了标准厂房、分割、分割转让的概念;第二部分明确分割及转让的基本条件及要求;第三部分梳理了办理程序;第四部分强调了监管责任;第五部分对试行年限及其他事项作了要求。文件还附具了《开封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区级审查表》《开封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市级审核表》。
相关文件:开封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