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06-26
近日,区政府印发了《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黄河流域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公布了涉及黄河流域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结果,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仍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明确要求,更好地实施黄河保护法,保障黄河安澜,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黄河流域保护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3]7号)和《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黄河流域保护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积极对2023年3月24日前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乡、街道办)制定的涉及黄河流域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制定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法律与政策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黄河流域保护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3]7号)和《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黄河流域保护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
三、主要内容解释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2023年3月24日前,区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黄河流域保护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截止2023年3月24日,我区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51件,各起草部门征求实施部门意见和建议,拟废止4件(废止理由均为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拟修改0件,其余文件仍保留,清理结果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