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 时间:2023-04-11
为规范我区农民建房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要求,区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联合起草了《顺河回族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居民自建住房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
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是我区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和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村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村村民建房的热潮也在悄然兴起。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分工职责、责权一致、减少用地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提高行政效能,具有十分重大意义。为切实做好农民建房和宅基地审批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农民建房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农民建房监管责任主体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解决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无序建房、建房风格不统一的问题。我区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制定《顺河回族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居民自建住房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十分必要。
二、制定《细则》的过程
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司法局等9个区直部门及2个乡镇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3月13日经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10日以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三、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修)
(2)《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
(3)《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封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2021〕40号)
四、《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七章,即总则、部门职责、规划编制、审批流程、全程监管、合理利用闲置宅基地、监管检查。指导思想以"规范村民建房、打击违法建筑"为抓手,着力解决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无序建房、建房风格不统一等难题。严格建房和宅基地规划管理部分以“农村宅基地必须在乡(镇)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区内,依法建设”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部分明确了申请条件、用地面积标准、申报材料、申请程序。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部分明确了审批流程并对具体工作标准进行了针对性安排。加强农村建设规范行为管理部分明确了建房方案审核、技术规范、开工放线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农民建房安全监督管理部分从“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建房质量安全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方面确保建房过程中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第一。强化保障措施部分从“组织领导、履行职责、宣传引导、接受监督、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层层压实责任。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名词解释
农村住房建设:是指村(居)民在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住房用地面积:是指所建住宅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住房、厨房、杂屋等用地。
农村村民:是指户籍在集体经济组织,系该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参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相关文件:顺河回族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居民自建住房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