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2-03-15
现就《顺河回族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产业项目落地审批,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关于印发开封市百园增效行动配套实施细则和措施的通知》(汴自然资发【2021】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顺河回族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意义
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是将已经基本确定建设内容的项目,利用土地出让前的准备阶段,先行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简化了审批流程和时间,实现“拿地即开工”,既便于企业作出承诺后快速开工建设,又倒逼企业更好地落实各项约束性指标,对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都有很大帮助。大力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有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质量,促进重大产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章十八条,包括概述、区域评估、控制性指标、出让程序、对标验收、保障机制措施。
第一部分是概述。明确了从2022年开始,顺河回族区新增工业用地逐步实行“标准地”出让,顺河回族区新增或盘活的工业用地,推行“标准地”出让。
第二部分是区域评估。开封市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对顺河回族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土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近期可选取相对集中开发建设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先行开展。
第三部分是控制性指标。由基础指标、发展指标两个大方面组成。
第四部分是出让程序。土地成交后,受让人与与市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开封市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约定期限内应满足的开发建设条件,投产、达产要求以及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项目退出等内容。
第五部分是对标验收。项目竣工后,由相应权限的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未通过联合验收的,由开封市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落实惩处措施。
第六部分是保障机制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顺河回族区“标准地”出让改革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协调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标准地”出让事宜;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四、术语解释
工业用地“标准地”(简称“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
五、指标体系
“标准地”指标由区域评估成果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估成果包括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指标等。
相关文件: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