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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疫苗是关系广大民众健康的一种特殊药品,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质量保障及规范使用深受群众关注,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均可能导致严重的舆情事件,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时将阻碍正常的预防接种工作,致使适龄儿童接种率下降,最终导致相关传染病高发甚至暴发,增加相关传染病的疾病负担,增加政府额外投入;同时不良事件本身也将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徒增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2004年到2018年的14年间共出现7省8起疫苗事件(2004年江苏宿迁假疫苗案、2005年安徽泗县疫苗违规接种事件、2008年江苏延申、2009年广西来宾假狂犬疫苗事件、2010年山西疫苗事件、2013年疑似乙肝疫苗致死事件、2016年山东疫苗事件、2018年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每起事件都引起了轩然大波,使得群众对疫苗的信任度下降,接种率也出现明显下降。这些事件同时也推动政府出台和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起草依据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7〕62号) 
  三、目的及意义 
  疫苗接种是预防相关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防控措施之一,维护良好的预防接种环境是实现适龄儿童相关传染病有效防控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需要制定一个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意见》,规范我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意见》的内容,确保《意见》的各项内容可操作性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使《意见》得以贯彻实施,保证接种安全及接种质量,从而保障广大民众身体健康,不受相关传染病传染的威胁,不出现重大舆情事件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我市政治经济的稳定。 
  四、主要内容及具体做法 
  一是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免疫规划领导组织、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部门沟通,配合政府《意见》的落实。 
  实施免疫规划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利民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与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范围,并组织卫生计生、食药监、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编办、文广新等部门和组织,成立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良好的接种环境。 
  二是群策群力,确保实施。充分依托现有的市级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政策协调与衔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与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保证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 
  三是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要通过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加强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来规范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 
  四是规范预防接种管理工作。重点加强第二类疫苗接种统筹管理,保障疫苗质量、接种安全及接种质量;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为接种对象提供良好的接种环境;强化预防接种能力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
  五是充分落实保障措施。首先是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同时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投入机制,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完善预防接种相关价格政策,加强宣传引导。 
  六是强监督、重落实。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办法,重落实、见成效。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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