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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开封电网的发展突飞猛进,电网规模不断扩大,为开封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近年来,随着电力设施的不断增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个、违章建筑、违章树木等人为破坏电力设施的情况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电力实施的安全,给电网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供用电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非正常停电造成供用电双方权益受到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电力规划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脱节、未能得到很好实施。 
  (三)破坏电力设施、线下违法作业、线路保护区违法植树、窃电等各种违法行为严重威胁了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缺位,大量的涉电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严重制约了电网安全运行和供用电秩序的稳定。 
  因此,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协同配合、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市电力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草了本规定。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二)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三)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加强电力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 
  电力企业要加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6-21 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