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区教体局
- 时间:2024-11-11
根据《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豫教资[2016] 23号) 文件、《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财[2017] 441号)文件精神,顺河回族区教体局认真组织实施学前教育阶段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对区属幼儿园、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教育资助,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各教育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名单公示如下:
一、学前教育生活补助费
学前教育生活补助费资助对象:在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期200元、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学前教育保教费
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对象:在幼儿园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及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300元。
三、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1、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75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但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75元。
四、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及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400元。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400元。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监督电话:22660527(顺河回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