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卫健委 日期:2023-12-04
根据2023年传染病防治监测检查方案对辖区医疗机构、学校开展检查督导工作,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
1.个别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含电子病历)项目设置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电子病历中无“人群分类”项目,“有效证件号”、“初/复诊”填写不规范;部分单位门诊日志疾病名称诊断不规范,以症状代替病名,如:腹泻、感冒等,存在漏报可能。
2.个别出入院登记填写不规范, “有效证件号”、“现住址”空项未填写。
3.检验部门登记项目设置齐全,有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检验结果反馈记录;影像部门登记项目设置齐全,有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检验结果反馈记录。
4.大部分医疗机构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自查工作有自查记录,分管院长或临床科室主任参与了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立即整改;有传染病报告相关的奖惩措施。
5.开展了传染病报告管理知识培训,并对医务人员开展了重点传染病诊断标准内容培训。个别医疗机构的培训资料不齐全,需完善。
6.部分单位领导小组未及时更新,个别工作制度内容未及时更新,格式不规范。
7.传染病报告卡存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现象。
8.个别医疗机构传染病宣传日活动、宣传栏资料不清楚,次数太少。
(二)学校
1.部分学校消毒记录无配比浓度,紫外线灯管未显示累计时间(个别学校无紫外线消毒记录本);部分学校未见公共区域消毒记录。
2.部分学校因病缺勤记录本内容不完整,无追踪记录;个别学校未见晨午检记录,未见因病请假复课学生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