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处理意见

信息来源:  日期:2023-12-04

2023年每季度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检查工作,根据辖区疫情形势及时对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督导,现将处理意见汇总如下:

一、医疗机构处理意见

1. 建立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人员有所变动时及时更新;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工作制度,及时更新。

2. 规范填写各项登记本及传染病报告卡;加强各单位自查与奖惩,自查内容全面真实,自查记录完整。

3. 加强对临床医生及村医进行传染病诊断、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传染病报告的敏感性,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进一步细化考核项目内容,明确临床医生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

4. 定期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室)、个体诊所、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督导、培训,将督导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记录完整,资料整理规范。

针对医疗机构,现场督导,填写指导检查记录并给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督促被查单位及时整改。两乡卫生院、各卫生服务中心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及时反馈至区疾控中心。

二、学校处理意见

防控建议: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1.加强晨检,对因病请假学生进行追踪随访并做好记录;2.因病请假学生痊愈后方可返校;3.加强通风、消毒,规范填写各项记录;4.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

现场督导,给出指导意见,问题现场讨论,及时解决,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控制我区重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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