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卫健委 日期:2023-11-27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我所在对全区中小学校进行了教学环境卫生情况,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等方面检查情况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检查全区63家小学校、托幼机构配置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资质证书情况。检查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全部开展学生体检工作,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开设健康教育管理都情况.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安全情况。学校教学环境采光、照度、窗地比等设置要求。
二、存在问题
1、大部分学校设置保健室,但未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2、部分学校因病缺勤记录本内容不完整,无追踪记录;个别学校未见晨午检记录,未见因病请假复课学生诊断证明.
3、个别学校学生厕所蹲位数不符合要求。
三、处理意见
1、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学校负责人严格按照《学校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要求学校尽量创造条件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2、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查制度。
3、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负责人学校卫生知识的培训,力争得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