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卫健委 日期:2023-03-30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传染病防传染病监测防控工作,全面落实传染病的各项防控措施,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控制我区重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在抓好常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监测和控制,有效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防止重大疫情和重点传染病第二代病例发生,做好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二、加强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
(一)继续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至少2小时/次浏览、审核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逐张审核传染病疫情卡片,发现报告不及时、填写不完整、迟报和误报时,反馈责任报告单位,指导其规范报告。每季度及时将全区疫情信息及传染病报告质量上报区卫计委,对所有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进行备份。
(二)每月5日前将传染病疫情分析上传网络直报平台共享。在监测过程中发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暴发或流行时,适时启动专题分析。
(三)每季度及时将全区疫情信息及传染病报告质量上报区卫计委,每月及时对所有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进行备份。
(四)每季度根据《开封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常规自查督导,并认真汇总报告质量,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查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做好五一、十一长假等特殊时段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引导人员有序合理流动,最大程度减少传播风险。
(六)严密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了解输入性传染病疫情和舆情相关信息,高度关注辖区内输入性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对高风险场所进行督导检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防止发生本地续发疫情或暴发疫情。
三、做好传染病自动预警响应与处置工作
每日登陆自动预警系统,审核和填报异常信息报告卡,24小时内预警信息及时响应率达100%,对初步判断为疑似事件的信息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及处置。
四、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指南(2018年版)》等的要求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强易感人群保护和散在传染源管理。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培训,做到“明渠责任、依法防治”。
(三)提高肠道传染病监测防控力度,加强督导检查,直到医疗机构切实加强肠道门诊建设,发挥肠道门诊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霍乱、伤寒副伤寒等重大传染病暴发疫情。切实做好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五、加强督导培训,做好知识储备
(一)根据《开封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7年版)》开展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常规自查督导,每次自查结束后,及时将自查报告及传染病报告卡片报送市疾控中心,同时对月零缺报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督导,查找零缺报原因。发现问题督促被查单位及时整改。
(二)将业务培训作为长期工作来抓,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每年定期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网络直报人员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重点及输入传染病防控培训。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工作,要求辖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加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力度,有效避免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六、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强化健康教育宣传,大力开展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传染病防治知识,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促使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契机和卫生防治宣传日,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加强全民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工作,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让群众了解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相关政策。提醒公众保持生活、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认真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化疫情监测、疫情分析、应急值守等方式多渠道获取可能的情报信息来源,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敏感性。加强培训,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相关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掌握和认知,对达到报告标准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提高及时性和准确性。严格落实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及时、有效、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