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日期:2023-03-30
为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治监测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封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区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检查工作,确保各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封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等相关制度,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学校。
三、检查时间
2023年每季度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检查工作;
2023年3月-11月,根据辖区疫情形势及时对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督导;
四、主要内容
(一)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一是开展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常规自查督导,要求辖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肠道传染病监测防控力度,加强督导检查,直到医疗机构切实加强肠道门诊建设,发挥肠道门诊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霍乱、伤寒副伤寒等重大传染病暴发疫情。切实做好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对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两案九制”制定、落实情况,校园结核病防控、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的排查与宣传教育情况,学校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履责。区卫健委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监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学校开展监测检查工作,及时按质按量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2、认真实施,确保实效。区卫健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严重问题或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证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3、加强宣传和指导。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及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