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卫健委 日期:2023-03-30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与效能, 预防各类传染病在公共场 所传播,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住宿业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公共场所和卫生状况, 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与效能, 及时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 确保公共 场所卫生安全,巩固”创卫”、“创文”成果。卫生监督覆盖率达 100%、卫生 许可证持证率达 9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 95%以上;强化住宿场所、 游泳场所、 沐浴场所 (含足浴) 、美容美发场所和网吧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城区 量化分级评定率达 100%、各县(市、 区) 达 90%以上。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以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为重点,以住宿业、游泳场所、 沐浴场所、 美容美发业、 网吧等经营性公共场所 长效管理为抓手,强化薄弱环节监管, 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及卫生监 督抽检,扩大网吧场所量化分级工作覆盖面。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提高全市公共 场所卫生整体水平。三、坚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常态运行,加强卫生许可管 理, 严把准入质量关。 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 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市游泳场所、 住宿场所、 美容美发、沐浴场所 (含足浴) 、 网吧量化分级率市区达到分级管理率 100%,各县(市、 区) 达 90%以上。城区足 浴场所、 网吧场所 A 级单位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四、加大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依法开展卫生许可复核工作。 加强辖区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管指导。督导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五、规范卫生行政许可,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 要求,切实做好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做到受理、审查程序合法,审查、许可 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卫生许可工作更加准确、规范。
六、做好创卫复检工作要紧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抓牢关键、抓全细节、 务求实效、职责明确的工作体系和 “横向到边、纵向 到底、不留空白”的无缝管理责任体系,结合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切实做好创卫复检工作,确保责任范围不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