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卫健委 日期:2022-11-28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其它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法规。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地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承担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中实行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二、工作任务
1.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确保完成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目标任务。
2.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监督制度,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案件查处率达100%。
3.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提高,使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达100%。
4.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率达100%;完善各项登记制度。
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达100%,各项应急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充足。
6.加强对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防止疾病传播。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3月)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开展层级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
各医疗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
(三)监督检查阶段(4至11月)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2022年度4-5月、10-11月间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可与其它医疗服务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行动成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疫情报告管理
应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专门的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管理制度。有门诊日志、预检分诊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本,门诊日志和登记本的项目填写要完整。传染病疫情报告要及时、完整、准确。
2.新冠肺炎疫情患者的接诊与医疗救治管理
对医疗机构发热捎点、发热门诊及预检分诊的落实制度:设置要规范:重点开展发热(呼吸道)疾病的预检分诊。
3.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各种制度并遵照执行。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点),分类规范收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中心集中处置,交接登记完整。医院污水、污物的管理要符合规范要求。
4.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情况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应设置传染病防治法宣传专栏。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法规、知识等有关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
5. 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认真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治的各项措施,实施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做好辖区卡介苗接种工作,艾滋病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治疗等要按要求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监管。
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的重要手段。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按规定制作执法文书;要坚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明确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检查要点全面细致地排查,不走过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大案要案,要跟踪严查,加大传染病监督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
(三)广泛宣传,提升防治观念。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跟踪报道整治行动情况,对违法行为及大案要案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