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1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申请企业组织核查,以下1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换发、变更、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371-22687988
通讯地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工农路曹门新城顺河回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综合受理窗口
邮编:475000
附件:换发、变更、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信息表〔2024〕05号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