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区财政局
- 时间:2022-11-2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直达资金以及比照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具体资金清单以财政厅相关文件为准),按照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监控。
第二条 在不改变原有资金拨付流程的基础上,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第三条 相关业务科室及预算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直达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预算科:负责接收上级下达的直达资金指标,通过直达资金平台及时分配到相关业务科室。
国库科:负责接收上级调拨的直达资金,及拨付直达资金到企或个人落实到位。
业务科室:负责接收预算下达的直达资金指标,及时分 配到预算单位,并要求预算单位及时提供拨款资料,做好对预算单位拨付申请等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直达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档案资料留存在资金管理科室备查。
预算单位:负责提供资金拨付的申请、计划和相关资料(参照相关管理办法),并对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 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在资金来源,单独调拨库款,并在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指标,打上相关标识。 在预算文件印发后1个工作日(不含印发文件当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到各个环节。对于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应抓紧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及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在资金支出后1个工作日(不含资金支出当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于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第六条 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监理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主要账务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 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第七条 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强化资金公共属性,确保精准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
第八条 严肃财经纪律,对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顺河回族区直达资金监控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