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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顺河回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汴顺文旅〔2023〕21号

各乡办、区直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汴政〔2008〕52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08〕79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化局关于建立健全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意见的通知》(汴政〔2009〕6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二)根据有关规定,推荐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2、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价值;

3、被推荐项目应同时具有展现地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4、被推荐项目应在一定群体或社会生活区域内世代传承并活态存在;

5、被推荐项目应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措施。要重点加强对项目文化内涵的研究和传承人的保护。

二、申报主体

(一)顺河回族区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受理后经专家评审筛选。推荐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推荐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提交各方同意联合推荐的协议书后,可联合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文件:各乡办、区直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本地区推荐过程、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等)。

(二)推荐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纸质材料报送原件五份,电子版以U盘方式报送。

四、工作程序

(一)有申报意愿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

(二)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推出正式建议名单。

(四)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报区政府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听取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认真组织遴选推荐申报项目,确保质量。

(二)严格把关,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力求推荐申报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要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项目具有较大争议的、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限: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顺河回族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 系 人:樊昕祎

联系电话:0371-23388117

电子邮箱:shwhg2009@163.com

邮寄地址:顺河回族区大黄家胡同5号顺河回族区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

1.第二批顺河回族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顺河回族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辅助材料

顺河回族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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