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回族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8-09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焦天雷

身份证号

410211198******017

被处罚人

焦东峰

身份证号

410211197******012

被处罚人

聂闯

身份证号

410211198******010

被处罚人

聂闯超

身份证号

410211198******011

处罚决定书文号

汴顺农〔2024〕001号

处罚决定书时间

2024年8月8号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野兔1只,并处二千元罚款(2000元)。四人共计:八千元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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