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8-09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焦天雷 |
身份证号 | 410211198******017 |
被处罚人 | 焦东峰 |
身份证号 | 410211197******012 |
被处罚人 | 聂闯 |
身份证号 | 410211198******010 |
被处罚人 | 聂闯超 |
身份证号 | 410211198******011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汴顺农〔2024〕001号 |
处罚决定书时间 | 2024年8月8号 |
处罚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野兔1只,并处二千元罚款(2000元)。四人共计:八千元整(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