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3-07-12
【标题】
开封惠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化学产品案
【关键词】
惠莱生物 违法储存化学品 专用仓库 行政处罚
【要旨】
违法储存化学产品案,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顺河回族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开封惠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事由:违法储存化学产品案
2023年7月12日对开封惠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检查当日,发现该公司违法储存化学产品200余桶,其中品类包含:冰醋酸、乙醇 、甲苯、氯乙醋缩二甲醇、磷酸三乙酯等。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 2023年7月12日立案调查。目前罚款已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
【查处理由和结果】
开封惠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做出罚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安全隐患已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案件评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的其它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