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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概况

办公地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南土街28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18537866806

通信地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南土街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475000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分工

局长:陈波涛(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刘宏涛(分管畜牧、乡村振兴、林业、财务审批等工作)

副局长:戚霄晨(分管综合办公室、党建、政法、创文等工作)

副局长:王磊(分管农业、农机、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等工作)

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申红云(负责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工作)

畜牧服务中心主任:李树利(负责畜牧服务中心工作)


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农田水利、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农业、林业、畜牧、农业机械化综合执法。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

(三)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四)负责全区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保护执法,拟订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依法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花卉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全区农、林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林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区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指导开展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林、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负责全区渔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区农、林、牧、渔、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九)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承担农村精神文明、林业生态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林业、农田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实施;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编制本辖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等工作。

(十四)负责本辖区农村水利工作,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本辖区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和移民工作;负责配合本辖区内水资源、水生态、水灾害、水环境统筹治理工作;接受上级水利部门指导。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十七)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农村汛期防汛相关工作。

(二)农林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林各业相关生产、加工、运输、经营等证明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农资、种子、食用菌菌种(栽培种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承担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承担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承担木材经营加工许可,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运输和驯养繁殖许可工作;负责发放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负责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工作。

(三)牧机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和动物、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生产、收购环节相关证明审验、核查、发放和管理。核发农业机械牌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参与调查处理农机事故,纠正和处理农机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维护农机作业的正常秩序。承担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备案及作业许可;负责全区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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