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4-08-06

机构概况

办公地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南土街28号办公楼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371-22879981  

稽核科电话:0371-22876856 

医保窗口:开封市顺河回族区行政服务大厅11号、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1-22876778 

长护险窗口:开封市顺河回族区行政服务大厅7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1-22372328  

通信地址:开封市南土街28号

邮政编码:475002


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  长:程 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台 冬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亚东  


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拟订的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三)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

(八)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我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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