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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志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汴顺政〔2024〕50号

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汴东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接区委组织部汴顺组〔2024〕102号、汴顺组〔2024〕107、汴顺组〔2024〕108号文件通知,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刘志达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金融工作中心副主任职务;

谭  磊同志任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永胜同志任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食药监所所长职务;

何建伟同志任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机构改革);

朱运枝同志任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机构改革);

蔡  强同志任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七级职员,免去其市场发展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郑  露同志任民宗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晋玮同志任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怀峰同志任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单位更名);

免去:

陈艳娇同志的住建局副局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齐惊涛同志的清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席志东同志的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  宁同志的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志军同志的开封市新能源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  静同志的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职手续。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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