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2-06-20
汴顺政〔2022〕28号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 号)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 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成长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汴顺政办〔2021〕23号)等4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放心蔬菜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汴顺政〔2020〕30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河回族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汴顺政〔2020〕30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