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区信访局 日期:2023-07-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www.shunhequ.gov.cn
2、在顺河回族区南土街28号(开封市回族医院北隔壁)。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区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顺河回族区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开封市南土街28号顺河回族区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23388291
通讯地址:顺河回族区信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500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3、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