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11-20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www.shunhequ.gov.cn
2、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开封市工农路与新曹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顺河回族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开封市工农路与新曹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
办公时间: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23265892
通讯地址:顺河回族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5000
电子邮箱:kfxzzx1@sina.com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顺河回族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