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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顺河回族区教师回调公告

信息来源: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1-07-07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推进人才回归工程,持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汴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开展2021年教师回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调原则和岗位安排

  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坚持编制管理、空岗选聘、资格准入原则。

  回调教师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学校,分配后,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二、回调范围、名额和方式

  (一)范围

  1.在顺河回族区外经过公开招聘、具有全供事业编制、在编在岗的顺河回族区户籍中小学教师;

  2.夫妻一方在顺河回族区工作,另一方在顺河回族区外具有全供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名额

  本次计划回调教师10名。

  (三)方式

  本次教师回调采取面试考核、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回调条件

  (一)政治品格优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入编时间满三年以上(2018年9月1日以前入职);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应或较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五)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教学成绩优异,回调前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含)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1.获得县(区)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骨干教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者;

  2.获得县(区)及以上优质课、信息技术融合课一等奖及以上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回调:

  1.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四、回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回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信息发布:通过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回调工作相关信息(http://www.shunhequ.gov.cn)。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顺河回族区教育体育局(大黄家胡同5号院内)。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申请,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2021年顺河回族区教师回调申请表(见附件1)和所在学校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回调证明(见附件2)。夫妻双方分居且夫妻一方在顺河回族区工作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和工作单位出具的分居证明。

  5.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回调资格。(2)顺河回族区教体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核查。

  (二) 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课堂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

  为严肃纪律,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顺河回族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者,可在本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顺河回族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体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在原单位工作不积极、不认真、不负责,整体评价不高的不予回调;同时考察人事档案材料是否完备齐全等。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回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名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聘用

  本次回调教师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足额聘用,如最后名次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一并聘用。

  聘用及办理手续:聘用回调教师,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顺河回族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根据各自职责,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教师回调期间,报名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真实畅通,凡各个环节通知不到或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2.回调单位如果没有相应级别的岗位,聘到低一级空缺岗位。

  3.本方案由顺河回族区教师回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371-23388777监督电话:0371-23388580


  

附件1:2021年顺河回族区教师回调申请表.docx

  

附件2: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回调证明.docx


  顺河回族区教师回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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