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时间:2021-06-26
各党(工)委、党组,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区防汛抗旱责任制,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现将《顺河回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0日
顺河回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顺河回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督促、指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商贸行业灾情。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决策命令的传达、各种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以及其他日常工作;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拟订主要内河、河道、滞涝区、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区政府颁发执行;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区管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负责防汛抢险物资调拨和筹集;按防洪需要的物资优先供应。负责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灾工作;组织协调黄河滩区群众生活救灾工作;配合省水利厅、财政厅及地方政府做好群众生活救灾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主要河道、滞洪区的度汛、水毁工程修复计划的申报和审批;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对河道、行洪区内的林木,做好清障工作,保证行洪安全。
开封第一黄河河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黄河防汛工作;负责黄河防洪工程、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黄河防汛预案、工作方案;负责提供黄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黄河专业防汛队伍管理和调度,负责群众防汛队伍技术指导;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设备管理、储备和调度,提出群众和社会防汛物料储备意见;负责各类工程险情抢护方案制定,进行抢险技术指导;负责编制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负责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工作。做好黄河专用通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做好黄河堤顶道路硬化与维护,加强黄河防汛工作宣传教育。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主要防洪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和抗旱设施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编制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
区教体局: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宣传,洪水发生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城市防洪排涝规划;掌握城市防汛情况;组织城市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及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危房排查、改造和城建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国家和省级公路、水运交通、水上浮动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浮桥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意见,为防汛车辆提供方便,免征过路过桥费。
辖区派出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负责编制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
区工信委:负责防汛无线通讯的频率调配,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包括市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团区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区共青团员、青年,在区委、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区卫计委:负责编制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协助各级防汛机构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区人防办:负责检查各类人防工作,做好工程维护。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抗洪抢险及防汛期间的后勤管理工作。
各乡、产业集聚区、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